一個親戚,2020年離婚,那時正好是31歲,年齡也不算太大。
有兩個孩子,一兒一女,離婚時每人一個,她要了一個男孩。
離婚的原因很簡單,雙方都沒有很大的錯誤,就是經常為平時生活中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爭吵,次數多了,可能雙方都覺得累了,一氣之下,兩人就離了。
離婚時有兩套按揭的房子,離婚時每人一套,各自負責自己的房貸。
她之前從事軟件研發助理的工作,有二孩之后,就辭職變成了全職媽媽。
離婚后沒了經濟來源,不得不又投身到工作上去,小孩給她父母照顧。
離婚第二年,開始托人介紹對象,
前前后后看了應該有幾十個。
單身的嫌她是離異的,
離異的嫌她還帶著孩子。
不嫌棄她的基本是年齡40往上且經濟條件比較差的她又看不上。
如此折騰反復。
期間她多次向去找她前夫復合但是一直沒有勇氣。
直到去年下半年,才知道他前夫又重新結婚了,結婚對象是他們公司的一個文員,年齡比她還小7-8睡。
哎,估計也只能一直這樣單著下去了吧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