她們不是為了孩子不離婚,她們是為了自己不離婚。
要麼是缺乏職業上的能力,離開了那個男人那個家,就無法養活自己,或者無法維持在那個家的生活水平,那麼為自己計,留下可能比離開有更好的生活質量,所以她們不離婚。
要麼是缺乏經營好一段感情的自信心,覺得自己離開了這個人,也未必有能力獲得一段更好的感情和婚姻,與其去再冒一次險去試探一個未知的結果,還不如在呆慣了的泥潭里茍且下半生。起碼,這個泥潭還有部分舒適區,就連槽點,也是確定的和習慣了的,對于不想冒險不想改變的人,也是一個選擇。
只有一種人不離婚是為了孩子,那就是,自己自身條件優越,很容易找到條件優越的再婚對象,但是,夫家有豐沛的財產,較高的社會地位,優越的社會資源,那麼為了孩子,她選擇茍在不幸福的婚姻里,以期給孩子們坐穩了江山,壓住了陣腳,占下了資源,保護了財產,這種媽媽,才能對孩子說一句——
“我是為了你(們),我才不離婚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