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說一個炸裂的,2011年我岳母(當年50歲)肺癌去世后,到今年13年間我岳父(當年51歲)先后找了四位阿姨,這四位阿姨,兩位離異,兩位喪偶,今年五一前后,第四位阿姨也分開了,估計,還會有第五位阿姨。
說一下這四位阿姨都是為啥分開的吧:
第一位,原來家里是做工程的,離婚后分了一套房子和不少錢。當時兩個人在一起,還正式辦的婚禮,拍的婚紗,雇的車隊,舉辦的儀式,把家里房子重新裝修的,花了好幾十萬,以為可以好好的過日子。
阿姨帶一個上中學的女兒,我岳父就是負責照顧一家開支,天天接送女兒上學,下晚自習,以為可以通過一點一滴建立父女感情。阿姨很愛美,在縣城,平時要件衣服,都是五六千,經常不做飯,要去吃飯店。
這個都不是分手的主要原因,女兒高三那年,由于學習一般,選擇了藝考,需要上私教,然后全國各地去考試,阿姨讓岳父,先打給她十萬,用于女兒上私教和各地考試差旅住宿。
考上大學還要負責孩子的學費和生活費。
岳父一想,那以后結婚也得是全權負責啊,我是和你過日子,不是來替你養女兒的,這個女兒,必定不是我生的,基本的生活費用,都沒問題,不能所有錢都是我出。
因為,當時阿姨離婚的時候,法院也判親生父親負責女兒的費用的。岳父不堪重負,選擇了分手,分手后,阿姨不依不饒,反復糾纏了很久...
第二位,離婚后,分得一排二層門頭房,衣食無憂,帶一個女兒,天天花枝招展,不用工作,花錢大手大腳,雖然女兒不用怎麼操心,但是,作為男人總不能啥事都讓女方花錢。必定財力不對稱,消費習慣不匹配,時間長了,阿姨也有點瞧不上岳父了,時間不長,就分手了。
第三位,家里有工廠,做出口的,老頭車禍去世,帶著大兒子,繼續做工廠,雖然不及前些年,但是,瘦死的駱駝比馬大。
這位阿姨其實很好,脾氣性格都不錯,我們和她兒子兒媳婦都玩的挺好,兒媳婦每次出國回來,都給岳父買禮物,大家都想好好相處,把日子過好。
但是,過日子,就是雞毛蒜皮,油鹽醬醋,各種問題,這也很正常,岳父說,分手的原因是,光給他要錢,光讓他干活!
我們也勸岳父,男人在家里,就應該花錢啊,岳父說,對方家房子大,住女方家,除了正常的水,電,煤氣,暖氣,物業費,吃飯等一些列開支,還要每月再交1000元,對方家孩子多,每年壓歲錢,過生日啥的,一個也不能少,一年年下來,這也是不少錢,我們一直勸父親,父親也在堅持。
干活這件事,其實,我們是心疼父親的,因為阿姨扶持兒子工廠,需要到工廠給工人們做飯,打理工廠的事情,家里的事情基本不怎麼管。
把岳父當成了大勞力,平時打掃家務,180平的房子,干起來也挺累的,完了還要幫著接送孩子,還經常被阿姨叫著到工廠干些體力活。
工廠一直在運轉,孩子們一天天長大,兩個初中,一個小學,都需要岳父來,身體有些吃不消,最后還是分手了...
第四位,岳父接受現實,加上年齡也大了,找了個農村的阿姨,覺得,能一起搭伙過日子就行,手腳麻利,會干活講衛生,兒女沒啥負擔就可以。
這些想法,都基本符合要求,阿姨喪偶,人看著很本分,家務活一把好手,兩個女兒都出嫁了,都過得不錯,孩子自己帶,沒啥負擔,所有生活費都是岳父承擔,這些都談好了。
可是,剛搬過來一起住,就開始要錢了,說生活費是生活費,一個月1500是另外要給的,其實,我聽到這里,也有點顛覆三觀。
我問岳父,這每月1500是啥錢?岳父說,她也沒說清楚,就是我過來住,是要額外給的,不給就回去。
“來住就得額外給錢”,這讓我不禁有點想歪了,這是陪睡費?還是服務費?這個年齡的阿姨(六十多歲的農村阿姨)還這麼現實,這麼講究嗎?
我差點給岳父說,在四線小縣城,幾百塊就能找個二三十歲的,幾十塊錢就能找個兼職家政做家務。一個月找兩次,家政一周打掃一次,這樣也可以常換常新,而且省錢,也有體驗感,不是嗎...
第四位阿姨,談了幾個月,搬過來住了半個月,就回去了,然后,就沒有然后了...
會不會還有第五位阿姨的到來,目前不得而知,但是,感覺應該還會有,期待后續吧,之所以分享自己家里的真實案例,也是想讓大家從中吸取經驗和教訓。
不管你是30-40,40-50,50-60歲離異女性,還是30-40,40-50,50-60歲離異的男性,亦或是他們的的子女,看看這些現實而又生動的例子...
別說女人現實,哪怕是個農村老太太,也都是現實的;別說男人只知道索取,哪怕你再付出,你的能力也不一定匹配的了對的的欲望;別說子女不理解父母,反對找老伴,哪怕你如此支持,已經找了四位阿姨了,誰又能保證第五位能幸福呢?
所以,希望大家,在選擇原配的時候,也別太沖動,感覺是一回事,也要多聽聽身邊朋友,父母的意見,多去了解對方的家庭成長環境,甚至找先生合一下八字,考慮周全了再定終身。
一旦確定了,能不離婚就不離婚。因為,你找誰都差不多一樣,有各種無法解決的問題。
當然,除非你選擇不再婚。
最后,希望大家都擁有美滿幸福的婚姻,不同意見,也歡迎一起評論探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