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年前,某地出差途中。接到工作生活城市某區刑警隊電話,要求第二天上午八點半前到該刑警隊所在派出所報道,逾期不到,后果自負。瞬間懵逼,平常人一個,啥違法事都沒干過。趕緊給公司說明情況,買票連夜返回。
第二天準時到了派出所,然后一個刑警把我直接帶到刑訊室,那種有老虎凳的房間。第一次遇到這個情況,人問啥說啥。然后才知道是五年前自己小半年沒上班,窮困潦倒的時候,一個打球認識的人給我說去銀行辦銀行卡、手機卡和秘鑰,給我三百塊錢。當時自己兜里就幾十塊錢,去超市買面條都要看價格的那種。然后就去辦了。
這個時候才知道自己犯法了,間接幫助電信詐騙,啥也別說了,該咋處理就咋處理吧。
然后那個刑警就檢查我手機,檢查我檔案,應該是這樣檢查的。
讓我說明情況,寫筆錄,按指模,最后批評教育讓滾蛋。
那個刑警跟我做筆錄的時候說,是抓到了那個推薦我辦卡的人,該人三百一套收卡,五千一套寄到邊境,被抓后,順藤摸瓜找到我這個二貨。刑警講他們一查就能知道是什麼情況,想我這種傻逼還有好幾個被忽悠的,都是批評教育。
最后的最后,就是什麼情況下都不能干違法亂紀的事情,哪怕你自己不清楚是不是犯罪!